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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体育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章程
时间: 2015-03-31 浏览次数: 4873



第一条  江苏体育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适应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由江苏省体育局和苏州大学共同发起组建的一个开放性的非法人实体组织。

第二条  中心遵循“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的原则,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产业导向、任务驱动、校企唱戏、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打造全新模式的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组织管理模式下的学术创新体,推进体育与科技、产业等方面的有机融合,培养大批体育产业创新人才,形成一批支撑体育赛事、体育健身等持续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取得一批对体育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标志性成果,实现一批科研成果向体育企业的转移和转化;把中心建成推动中国体育改革和体育产业发展的核心智库,从而提升江苏体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江苏乃至全国体育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三条  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江苏省体育系统、苏州大学及其他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共同愿景的体育企业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中心建设进行战略规划,确定中心发展的主要方向、重点任务和长远目标,审议中心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负责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负责组织对工作进展和运行绩效的检查,协调解决中心运行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理事会设顾问若干人,设理事长2人,副理事长4-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5人,理事若干人。

第五条  理事长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对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代表理事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六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的权利

1.行使参与中心建设的权利;

2.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理事会及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有权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意见或建议;

4.通过在中心承担相应任务,共享中心资源。

(二)理事的义务

1.认真履行理事职责,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2.按时参加理事会议,为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3.积极推荐科研项目及科研人才,联合开展重大任务攻关;

4.为中心建设筹措经费。

第七条  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运行;

(二)协调召开理事会议;

(三)负责收集、整理需提交理事会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负责收集、汇总中心年度工作情况,提交理事会审议;

(五)就每次理事会会议所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六)负责中心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第八条  中心重大事项决策采取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

第九条  中心全体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理事长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应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理事享有同等表决权,所议事项必须有出席理事会会议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可以通过。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心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体育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二〇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