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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15-04-08 浏览次数: 2626

苏体经〔2015〕28号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广体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5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类。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托管经营、连锁经营、合作经营等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与运作;混合所有制的大型体育场馆运营主体的创新培育;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开展体育健身服务的全民健身中心的综合开发利用;大型体育场馆闲置空间利用与功能整合提升;以体育场馆群为主体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和重要功能区建设等。
  (二)体育健身健康服务与培训类。体育服务内容和运作模式的创新;体育健身服务连锁发展与品牌打造;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场所;有助于体育产业发展、拉动体育消费的特色体育项目及相关联产业发展项目;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项目;体教融合开展的青少年体育培训;促进体育健身业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等。
  (三)体育赛事活动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初始培育期的品牌赛事;申、承办的影响较大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体育传统品牌赛事;历史文化悠久的传统(特色)群体赛事和基于大型体育场馆创新开发、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群众性业余赛事等。
  (四)体育装备类。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体育科技创新研发与成果转化;体育装备制造向体育服务业转型升级;体育用品市场流通渠道建设和营销模式创新;自主品牌打造与标准化建设等。
  (五)体育资源社会化运作类。高水平运动队办队模式创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社会化运作;依托职业联赛开展的体育产业创新运营;体育社会组织创新运作等。
  (六)体育产业基地类。省级以上综合类、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创建;优化支撑体育产业基地建设的重大项目;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工作平台搭建和运作;提升体育产业基地水平和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建设等。
  (七)其他类。体育电商、展会活动、信息服务、体育资源交易等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体育旅游、体育康复、体育创意、体育建筑等符合《江苏省体育产业投资指南(2014-2015年)》确定的产业类型的具体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行项目化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资助、贴息类项目要求
  1、申报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必须为已经获得办赛资格、将于2015年期间举办的赛事活动。除体育赛事活动类之外的其它类申报项目须为2015年4月30日(申报最后截止日期)已开工的项目。
  2、体育装备制造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社会力量投资开展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针对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区等开展的小型健身场所,以及创新性体育科技研发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上述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元。
  3、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对体育装备企业投产扩能、生产线技术改造等项目主要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
  4、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体育改革相关项目。
  (二)奖励类项目要求
  1、利用存量资源开展健身服务。利用大型体育场馆的闲置空间和其他可用于体育健身场所的闲置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大众健身场所。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1)2012-2014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2)体育场馆或健身场所综合利用的单体面积2000㎡以上;(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4)拥有所利用闲置设施的合法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证明);(5)申报项目需有独立核算数据;(6)2011-2014年首次申报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2、开发新建体育设施。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体育设施。申报该类支持方式项目要求:(1)2012-2014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2)申报项目须为新建体育设施;(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4)拥有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证明);(5)2011-2014年首次申报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单位存续期必须1年(含)以上(名称、经营(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等如有变更,以变更前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二)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能做到项目资金单独核算。
  (四)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五)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以前年度已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且项目内容不能重复。
  (六)2011-2014年已有项目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但截至2014年底该项目尚未开工的,暂缓该单位2015年度申报引导资金的资格。
  (七)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配套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不得申报引导资金。
  (八)申报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企业资信,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5年度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二)《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根据选择的资助方式填写申报表(表格从江苏体育产业网下载);
  (三)项目单位2013和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资金基本筹措到位的证明材料(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项目须提供完整的银行贷款审批发放文件、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要对照《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在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按属地原则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纸质稿及电子稿报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省属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考虑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争议;申报单位是否因申报项目存在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申报单位是否因申报项目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等情形目前尚不具备核实条件,各单位在申报时要仔细排查,并如实说明和明确承诺,主管部门将采用媒体公示等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管。
  (二)县级审查。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辖区内项目收集报送和备案工作,并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项目材料汇总后报省辖市体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江阴市、溧阳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市级初审的具体要求,于2015年6月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汇总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三)市级初审。各省辖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辅导培训;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主体资格、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要求,申报单位陈述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所有权争议等是否与申报项目有关,项目投资额、阶段进展、产业关联度是否达标,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审计报告是否提交,已获资助项目进展情况等内容;各省辖市可采用专家评审、集体会商等形式评选出当地优质项目,对初审通过拟上报项目进行实地察验、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的项目申报材料和《2015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于2015年6月1日前报送至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四)省级评审。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材料对各市提出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格、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内涵、项目单位所受行政处罚事项和所有权争议等与项目关联度等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建议方案后,报请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协调小组审定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体育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省财政厅下拨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引导资金项目实行按限数申报。根据各地体育产业发展、财政体育经费投入、体育产业从业人员、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举办等情况综合计算,确定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以及江阴市、溧阳市苏南(县域)国家体育产业基地成员单位项目申报个数。各省辖市申报项目中,下辖县(市、区)(指曾参与县级体育工作考核的64个县[市、区])所占数量不低于40%)。具体申报限数见附件1。
  (二)各地体育、财政部门要按照苏财规〔2010〕42号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否则视同无效项目不予立项支持。
  (三)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收入、项目投资额、经营利润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申报资格,并将严格按照《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其所获得的引导资金由省财政收回。同时加倍扣减项目所属地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控制数。
   附件 1、各市、县项目申报限数

          2、2015年度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3、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资助、贴息类
          4、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奖励类)
          5、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6、2015年度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7、江苏省体育产业投资指南(2014—2015年)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3日


  省体育局项目申报联系人:
  (徐光辉 陈 艳 025—51889185)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印发

苏体经15-28扫描.doc